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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的名字:菸槍(下) 

文/唐諾

 

 

事情真的可以不必發展到這個地步的。我們說過,過往這些年來的持續香菸管制經驗也證實,抽菸一事真的是很容易管理的,耗費的公共資源也極有限(設幾個毒氣室般的吸菸室需要多少錢呢?而且通常還是商家願意自己埋單的不是嗎?),行政單位自己心知肚明,就別說勞工、少數族群、外籍配偶、乃至於動物權的街貓街狗等 生命攸關的嚴肅議題(皆緩慢不盡如人意的、但確實朝進步開放的大方向走),抽菸者比起開車停車的人、性交易的人、賭博的人、丟垃圾排放廢水的人、抗議拆遷抗議興建停車場變電所通訊基地台的人都更溫馴更配合,至今,我們的衛生署沒因此被包圍過,董氏基金會沒被放火(抽菸的人哪個身上不帶火的?),基金會那名囂張到極點的執行長敢如此公然大肆狂言居然沒出任何事,就這些年我們對台灣社會抗爭習慣的了解,這已經是神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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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應該珍惜抽菸者的理性、和平、自制。

 

有一種書、一種書寫、觀察暨思考方式,書寫者把自己假設為比方說火星來的人,取得一個陌生新鮮的視角,好避開人過度熟悉過度融入所產生的盲點,看清真相。今 天,如果有個火星人來到台灣上空,極其可能得到一個結論,這個小小島上最該死最殺人放火抓妻抓子惡貫滿盈的必定是抽菸的人,否則島上的人為什麼願意犧牲掉 這麼多得之不易、維護保衛不易的最寶貴東西,以換取那個看來什麼也沒做、只靜靜抽著菸的人的滅絕呢?我所說的這些被棄之不惜的珍貴東西族繁不及備載,包括人權,包括自由,尤其是核心部分的言論自由,包括我們對是非對錯真相的認識和堅持,包括最起碼、符合比例原則的法令公正性和社會正義,包括我們個人一長串的根本信念價值,比方和善、尊重、寬容、同情云云,還包括我們個人的文明教養,從思維、言詞到肢體動作。

 

抽菸一定比戰爭還可怕,火星人會看到,比方說所有和香菸但凡有一絲一毫關係和聯想的兒童玩具皆當禁絕,包括那種其實沒什麼銷路的香菸模樣糖果,但我們的小孩 可以大量擁有各式玩具槍飛機軍艦大炮並在電動玩具的模擬實境從小練習殺戮;抽菸一定比賭博還可怕,火星人會看到,比方我們的政府不僅持續開放還持續做莊主 持各種賭局,還花錢做大量電視廣告,花錢加碼提高彩金,唯恐你不願意進場;抽菸一定比各式各樣的色情都可怕,火星人會看到,比方說我們的電視新聞報導可以追著飯島愛(願她安息)和小澤瑪莉亞跑,可以廣告小電影色情片,當然內含那種「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式的SM性 愛乃至於更刺激更瑜伽更多人參與的,但香菸廿四小時封鎖,沒分級沒深夜時段沒鎖碼等任何特許;香菸也一定比各種凌虐、肢解、血肉橫飛的殺人還可怕,火星人會每隔幾天就完整觀賞到比方傑森或佛萊迪威風凜凜的一個人一個人屠宰,只要殺人時嘴上不叼根菸就行了;香菸還比安非他命搖頭丸古柯鹼海洛英云云可怕,火星 人必定也看到了,我們的法務部長多溫柔的呼籲吸食者勇敢站出來,承諾不入罪不罰錢,口氣和禁菸廣告完全不同不是嗎?最終,香菸也比鬼、比惡靈僵屍狼人吸血 鬼更可怕,火星人會相信,我們的小孩夢裡出現這類玩意兒仍能幸福安睡,但千萬不要夢到一包菸、一個菸灰缸(一種忽然消失在台灣的東西)、或一個抽菸的人, 這種惡夢會把他們嚇哭驚醒,造成創傷和人格成長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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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鄰人的妻,不要當賭徒酒鬼毒犯和發動戰爭的喪心病狂,但只要你承諾不抽菸,也許我們都可以重新考慮,是這樣吧,不是這樣嗎?

 

我們所說對最基本是非對錯認知的棄守,從一件事就可看得出來──所謂的科學報告,居然可以告訴我們,你從空氣的擴散作用中,不小心吸入一點點稀釋的、飄散的 菸味(得正名為二手菸,以強調它的存在感和巨大濃烈),比起直接的、一口一口持續的抽菸危害更大。為了恫嚇不抽菸的人,為了刺激出他們集體起來撲殺抽菸者,就連這樣違反最簡單常識的謊言都能講出口,他們還有什麼不敢說不敢動手腳的呢?

 

透明的空氣中有太多東西了,我個人是個不開車、喜歡走路的抽菸者,我(相信包括所有的抽菸之人)隨時隨地願意進行這樣的實驗──找兩個車庫大小的相同密閉空 間,分別關入十個老菸槍和一個開車的人,前者不間斷的抽菸,後者保持不讓汽車熄火,一小時之後打開來會得到什麼?十個眼睛喉嚨有點不舒服的人和一具屍體不 是嗎?我個人是個還不錯的推理小說犯罪小說讀者,知道怎麼用汽車廢氣自殺或遂行謀殺,但從未看過可以用尋常香菸殺人的詭計。如何?要不要考慮毒性和比例原則把汽車先給禁絕掉?或至少規定車子只能在負壓式的密閉空間裡開?

 

我個人抽菸多年,得失寸心知,高三那年因此背了個大過,老實說無怨無悔,一刻也不覺得自己做了什麼有人格汙點、不敢見人的壞事,我知道自己只是違犯了「規 矩」,並沒有違背了「善」。我相信人對自由的基本認知和主張,最終每一個人有他私密空間的底線,不必也無法跟社會集體、跟任何人交代你做什麼不做什麼,儘 管總是有些多疑的人、幽黯的人、偷窺癖好的人、心懷不軌的人不死心的持續侵入,倒過頭來善意的指責我們,或惡意的指控我們。

 

不必交代,這是權利;而無從交代,是因為相同的行為,嵌合在個人的私密空間裡,往往有著難以說明的不同意義和潛能,就像抽菸一事,有人可有可無說戒就戒(小 說家阿城說這得是相當殘酷的人),但比方說對小說家駱以軍、對導演侯孝賢而言,或對自言「抽菸抽得跟一根煙囪似的」的美國壞脾氣小說家馮內果,抽菸小事, 卻牽動著某些冒險不起、不可損失的重要東西,他們的不能也不願,無關意志力強弱,也無關醫學知識,生命的損益平衡表不是尋常他人看得懂的。事實上,覺得自 己不該活過八十歲、真倒楣還得在人生晚年忍受小布希當總統的老馮內果,曾經揚言按鈴控告美國各大菸商:「你們不是一直說抽菸會罹癌,會這樣會那樣,會讓人早死嗎?怎麼我還活著!」

 

我所認知的自由因此也同時是個沉重的東西,它意味著道德抉擇和跟著而來的道德責任。絕大多數時間裡,我並不會說自己是個抽菸者一如不會說自己是個呼吸者性愛 者吃飯者,勉強我只會說自己是個恰好有抽菸習慣的自由主義者(加上主義這兩字總讓我有點不安和惶惑)。因此,抽菸對我個人而言,也就沒道德豁免權沒道德假 期,它仍時時受到自我的管束──抽菸多年,我唯一敢說的便是,我,跟很多我所知道的抽菸者一樣,努力做個有道德的抽菸者,不在窄迫的密閉空間抽菸,不在人 群簇擁時刻抽菸,不在上風處抽菸,方圓幾米裡有小孩時也不抽菸(俯首甘為孺子牛)云云。一直以來,這一來自內心的無上命令,總是比當時的法律要嚴格,也遠 比法律規定更體貼更講道理而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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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說,我在抽菸者之中絕不特殊,如果大家還願意說實話講道理(馮內果說:「在一個不講道理的世界講道理,總令人疲憊不堪。」),在諸如此類發生於生活第一 現場、參與人數眾多、現實界線模糊且死角處處都是、法律的直線執行力量一進去就扭曲變形僅供參考的麻煩問題,比起色情、賭博、喝酒乃至於扔垃圾排廢水,台 灣這些年真實的經驗顯示,抽菸不抽菸的問題幾乎已界臨解決了,這真是不容易做到的,往後我們真正需要的,不是法律更強力的介入,這反而會破壞它,而是在這 樣道德自律的基礎上,再多一兩年的耐心,輔以宣示性的勸誡和確認,把所剩不多、如《聖經》所說一百隻裡總還迷路走失的那一隻笨羊趕回來就大功告成了。

 

法律真正的莊嚴不侮當然不來自於多數表決,它有更根本的東西得服膺,歷史經驗一再告訴我們,沒內容沒深度的多數可能是暫時,也是可操控可挾持的,多數更可能是暴力,如小彌爾所說最壞的一種暴力形式。所謂的惡法至少有兩種可能層次,一種是背反了亙久的、有深厚人性基礎的道德;另外還有一種,就是法律比這樣的道德嚴酷,這是道德的破毀,更糟糕是把道德轉變成壓迫人、折磨人的凶器。人類的文明史,其實也是道德和律法相互消長的緩慢可貴過程,道德自律的成分愈高,我 們的世界就愈文明,律法的管束愈森嚴愈無所不在愈帶著報復性,我們便愈回轉野蠻。

 

俱往矣,這一切。野蠻的二○○九,對抽菸者而言,老印第安人不在了,和平已不可能,只剩戰爭。

 

怎麼樣的戰爭呢?也許有人計畫著更全面更積極更壯闊呼群保義的戰鬥形式,我個人的想法比較接近舊俄時代一個人挑戰彼時沙皇黯黑恐怖統治的亞歷山大‧赫爾岑,以撒‧柏林口中十九世紀最偉大的自由主義者,他採取一種綿密不懈的、輕靈的游擊戰,一種他稱之為「我的哥薩克人小小戰爭」的自由不羈形式,呼嘯而來呼嘯而 去,隨時隨地,無休無止,周旋到底。

 

道德自律在新版的菸害防治法已毫無位置毫無意義了,這絕望之餘也給了我個人一種大勢已去的坦然和輕鬆之感,如卸下了重擔。這一年開始,我可以而且決定做一個 完全自由的、不道德的抽菸者,各種時間各種地點各種可能。法律仍允許的地方當然抽敞開來抽,不必再顧慮身旁有誰;法律不允許的地方更要抽,只要小心不被逮 到,或更正確的說,逮到也無妨,只要他們無法法律規格的證明。我、抽菸、時間、地點,這四個短暫如煙飄逝的要素不僅非齊備不可,而且要牢牢扣在一起方能罰 錢,我知道你知道法律也知道這技術上有多少漏洞,嚴格來說,法律自身根本毫無執行能耐,它只能搧惑起人民相互監視彼此出賣,因此抽菸的人得有抵賴、不怕吵 架、你奈我何的準備,橫眉冷對千夫指。

 

有一種又回到高中校園青春歲月的感覺,青青子衿,悠悠我心,但為君故,沉吟至今。

 

最困難的部分,也許是怎麼扮演好一個野蠻人吧。幾十年慈眉善目慣了,已相當程度內化於心,不是那麼容易說變臉就變臉,因此得先對著鏡子練習,練習板起臉孔,練習憤怒,練習不講理,練習不同情不體貼,練習惡言必反之──

 

是的,呼嘯而來呼嘯而去,隨時隨地,無休無止,周旋到底。

 

(◎二之二,完)

 

──原文載於2009.6第70期《印刻文學生活誌》p94-101

 

 

唐諾,台灣宜蘭人,1958年生。台大歷史系畢。曾任職出版公司;目前從事自由寫作,以「專業讀者」角度撰寫的書評文章尤其受到注意。著有《閱讀的故事》、《文字的故事》、《唐諾推理小說導讀選》(I、II)、《讀者時代》等,譯作則以推理小說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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